- 65歲許男2天內隨機性騷擾5名女子
- 手法為騎車假借問路,趁機觸摸胸部、臀部等部位
- 法院依5個性騷擾罪各判4月,應執行1年
- 許男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偵審期間曾以「不慎碰觸」卸責
- 1名被害人另獲民事賠償15萬元,許男當庭認諾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65歲許姓男子今年5月間連續兩天騎機車在嘉義縣市街頭,以問路為由隨機對5名女子進行肢體及語言性騷擾。嘉義地院審理後,依5個性騷擾罪各判4月,應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其中1名被害人另提民事求償,許男當庭認諾,法院判賠15萬元。
首案發生於5月20日上午,許男在嘉義縣太保市某活動中心前,趁女子專心推輪椅照顧長者時,伸手撫摸對方左胸下方,遭斥責後離去,竟又騎車尾隨,趁女子驚慌時伸手摸臀。
隔日上午許男犯行更加猖狂,不到2小時接連對4名女子下手。上午10時30分,他在嘉義市新生路、嘉北街口趁女騎士停等紅燈摸左胸,女子綠燈後騎車離開,他仍一路跟到新生路、台林街口,趁女子在待轉區再次停等紅燈時摸臀。上午11時21分,許男又在嘉義市一處巷弄攔阻少女,觸摸其肋骨靠近胸部位置。中午12時3分,他轉往北港路、保福路口,靠近停等紅燈的女騎士,假裝詢問華濟醫院位置,先將手搭上女子左肩,再一路往下觸摸腰部、臀部及大腿。僅隔14分鐘,許男又到另名女子住處前,再以詢問華濟醫院為由接近,趁女子查看手機、指引方向時,以前臂磨蹭其上臂及胸部,再伸手撫摸胸部及臀部。
警方獲報後,依被害人提供的車牌號碼循線追捕,在嘉縣水上鄉攔查許男到案,法院裁准收押。
法院審理認為,許男為滿足個人私慾,短時間內隨機性騷擾,有被害人因此食慾不振,也有人感到噁心、不敢單獨騎車出門。許男雖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偵審期間多以「不慎碰觸」為由企圖卸責,且未與任何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害,難認有真誠悔悟之心,依5個性騷擾罪各判4月,應執行1年,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其中1名在北港路與保福路口遭性騷擾的被害人,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許男請求15萬元精神慰撫金。許男對女子主張表示認諾,嘉義地院因此判他應全額給付15萬元。刑、民事判決均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