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維宗在西門町尾隨夜歸女,手指勾摳下體得手後歡呼「嗚呼」
- 北院認定僅1秒突襲,不構成強制性交,依性騷擾罪判1年8月
- 被害人私處撕裂傷0.3公分,罹患慢性創傷後壓力症
- 北檢不服上訴,主張應另論傷害罪,建請改判2年以上徒刑併科罰金[2]
西門町狼襲夜歸女 檢不服輕判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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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北院強制性交性騷擾西門町陳維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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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男子陳維宗去年8月15日凌晨4時許,在西門町電影公園附近騎樓,尾隨一名夜歸女子小柔(化名),趁其不備將手伸進短褲褲管與大腿縫隙,以手指隔著內褲勾摳下體,得手後邊跑邊歡呼嚎叫「嗚呼」、「耶」。小柔事後驗傷發現私密處有0.3公分撕裂傷、內褲沾有血絲,並因此罹患慢性創傷後壓力症,不敢獨處、無法搭乘大眾運輸,最終辭去工作。
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起訴陳男。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從接近到碰觸僅約1秒,屬於突襲、瞬間行為,無從認定構成強制性交,改依性騷擾罪判刑1年8月。法官並指出,陳男在鬧區街道任意將女性當成取樂、褻玩客體,犯後逃跑時還沿途歡呼,手段至為惡劣,屬於性騷擾罪最嚴重情節,加上始終不認罪、未和解,毫無反省之意。
北檢不服一審判決,今(21日)提起上訴。檢方主張,陳男摳傷被害人私處,應另成立傷害罪(法定刑5年以下),一審對此漏未判決;且陳男有多項暴力犯罪前科,本案發生後不久又另涉對他人錄影強制性交案被起訴,品行卑劣,建請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以上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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