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前住院醫師指侵女病患 判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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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師台大醫院性侵最高法院黃信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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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台大醫院婦產部前住院醫師黃信穎,2021年6月間在急診室以檢查為由,對一名女病患指侵得逞,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判刑2年定讞。
案發時正值新冠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黃信穎為台大婦產部第三年住院醫師,負責急診診療。女病患因腹痛、發燒到院,診斷疑為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黃男隔日值班時,以需進行性器官檢查為由,在無護理師陪同的情況下,要求女病患脫去下半身衣物躺上檢查台,隨後以手指搓揉其陰蒂並插入陰道,過程中還詢問「哪邊有反應」,並要求「做到高潮」[1]。女病患察覺有異後拒絕再次檢查並提告。
黃男一審否認犯行,辯稱檢查經病患同意,且當時急診人數眾多、一時疏忽未通知護理師陪同[3]。台北地方法院不採信,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3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黃男改口認罪,多次以書信向被害人道歉並表達賠償意願,但被害人始終拒絕和解[3][2]。高院認為一審量刑過重,改判2年徒刑,並以被害人未原諒為由,駁回緩刑請求[3]。最高法院認定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Ttoday報導則指出,二審期間雙方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金[1]。
本案後續引發監察院糾正台大醫院與衛福部。黃男離開台大後曾轉至桃園某婦幼診所任職3年,後遭北市衛生局吊銷醫師執照1年,但醫師證書未被廢止,1年後仍可重新申請執業登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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