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男護理長藉重綁手術衣看光女病患隱私部位
- 新竹縣府認定構成權勢性騷擾並裁處
- 賴男辯稱協助心態、無肢體碰觸,刑事獲不起訴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訴訟,維持原處分
- 法官認定病患受限醫病信任,非知情同意
- 行政罰不以刑事有罪判決為前提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臺大分院一名賴姓男護理長,2024年11月21日上午於院區內,以女病患手術衣未穿妥為由,將對方單獨帶入更衣室,在未安排女性醫護陪同且未充分告知的情況下,解開病患手術衣綁帶,導致僅著內褲的病患胸部、腰部及大腿等隱私部位全遭看光。自由時報報導,賴男原欲帶領病患更衣,遭一名女護理師以「我來就好」回絕,病患隨後自行換妥手術衣,但步出更衣室於沙發區等候時,賴男見其手術衣鬆脫露出乳溝,主動上前表示「我幫妳調整」[1]。
新竹縣政府調查後認定構成「權勢性騷擾」並依法裁處。賴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是基於維護病患隱私與手術流程順暢的「協助心態」,強調過程中無肢體碰觸,且事前已徵得病患同意,屬醫療行為中常見的近距離協助。賴男更主張,本案刑事部分已獲不起訴處分,行政機關不應逕行裁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賴男身為資深護理長,理應熟悉保護病患隱私之規範,當時並非急迫狀況,現場亦有女性護理師可提供協助,賴男卻執意親自將病患帶入更衣室,且未事先說明須完全解開綁帶,致病患在無從表達隱私需求下裸露隱私部位。法官指出,病患當下未能拒絕,是受限於醫病關係中對專業人員的信任,絕非「知情同意」。賴男假借醫療照護機會逾越醫患界線,構成權勢性騷擾。此外,行政罰不以刑事有罪判決為前提,賴男雖因未碰觸身體獲不起訴,但藉機觀看隱私部位之事實仍該當裁罰要件,故判決駁回其訴,維持原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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