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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醫美診所逼女員工半裸互拍 盧秀燕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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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隱私權林祈烽盧秀燕職場霸凌醫美診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中北屯醫美診所被控要求女員工半裸互拍胸部,作為隆胸術前訓練
  • 員工報警後遭辭退,檢方以教育訓練為由不起訴
  • 至少12名女性員工陸續陳情
  • 盧秀燕要求衛生局、勞工局研議規範,特殊情況須簽切結書
  • 勞工局已發函調查,違反就業隱私權最重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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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今日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議員林祈烽今(14日)在議會質詢踢爆,北屯區某醫美診所要求女員工半裸互拍胸部各角度照片,作為「模擬隆胸術前拍攝訓練」,事後員工提告,檢方以教育訓練為由不起訴。市長盧秀燕表示尊重司法,但將透過行政手段調查,要求診所保障勞工就業隱私權,否則最重可罰30萬元。

林祈烽指出,診所僅於拍攝前一天在群組公告,未完整說明流程也未徵詢意願,更未交代照片保存與外流風險。有員工明確拒絕後,主管仍持續施壓,以「讓你們知道如何接待客人」等話術合理化,營造不配合就是問題的氛圍,最後員工被迫穿著內褲、貼胸貼進入拍照室。拍攝完成的半裸照片還被要求上傳至診所大廳電腦供主管檢視,現場有男性同仁及執行長自由進出[4]。

陳情人報警後遭診所辭退,一度被要求簽署自願離職書。目前已有至少12名女性員工陸續聯繫陳情[4]。

盧秀燕表示,本案檢察官已不起訴,市府無法超越司法,但人民的就業隱私權應受保護,行政端仍要查。她要求衛生局、勞工局去函各診所,正面表列是否有相關情事,並研議醫美診所不應要求從業人員拍攝相關照片,若有特殊情形須簽立切結或事前報備。

勞工局長林淑媛回應,已主動發函該診所進行通案行政調查,若查證違反《就業服務法》所保障之勞工就業隱私權,將依法裁罰6萬至30萬元。衛生局長曾梓展補充,今年醫美診所督導考核已將錄影系統列入全面稽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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