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爾麗、光澤、聖宜、研醫明等連鎖診所接連爆出針孔偷拍
- 衛福部長石崇良稱行為不可原諒,啟動全國醫美專案稽查
- 診間未經患者同意錄影即違法,最重可停業1年
- 公共區域錄影無須額外標示,診療空間須知情同意
- 新北樂菲時尚診所、台北聖宜診所、高雄光澤診所均遭移送法辦
- 聖宜診所稱有簽同意書,消保官打臉:小字條款恐不構成契約內容
- 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目前未接獲相關診所影像通報
- 八千代診所遭網路點名,發聲明將對造謠者提告[28]
醫美診所針孔偷拍連環爆 全台稽查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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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10家媒體報導)
全台醫美診所針孔偷拍風波持續擴大,繼愛爾麗集團爆發偽裝成煙霧偵測器的針孔攝影機後,光澤、聖宜、研醫明等連鎖診所陸續被查出裝設類似設備,風暴甚至延燒至泌尿科診所及產後護理之家。
衛福部:診間未經同意錄影即違法,啟動全國稽查
衛福部長石崇良11日表示,醫療機構無使用針孔監視設備的必要,此類行為「不可原諒」,將採最嚴厲處分,依法該停業就停業。他強調,診所負責醫師不能以「不知情」卸責,違法偷拍將面臨停業及刑事責任[26]。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指出,現行「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明定,診療過程如需錄音錄影,應先徵得對方同意,且嚴禁使用隱藏式針孔設備。若在診間等高度私密場域未經患者同意錄影,「就是違法」[10]。違者可能觸犯醫療法第72條洩漏病人秘密、第108條不正當業務,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及停業1年[10]。
石崇良11日承諾立即發文各縣市衛生局,啟動全國醫美診所專案稽查[26]。衛福部保護司已於5月8日行文地方政府,要求落實被害人保護服務,並監督場所主人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37]。保護司長郭彩榕表示,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目前未接獲近期相關診所的影像通報[37]。
公共空間錄影無須標示,診間須知情同意
針對醫療院所裝設監視器的合法性,石崇良說明,公共區域(如候診區、櫃檯)的錄影設備若非針對特定個人,通常不需額外同意或標示,類似車站、捷運的做法。但診療空間錄影必須事先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後續將開會明確要求落實[22][17]。
北中南多縣市稽查,多家診所遭法辦
- **新北市**:5月8日起啟動「擴大反針孔稽查專案」,稽查對象擴及三溫暖、健身中心等場所。在「樂菲時尚診所」新莊店診療室及手術室發現偵煙型監視器,已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市長侯友宜強調絕不姑息[35][33][32]。
- **台北市**:聖宜診所站前店遭消費者指控,私密處除毛療程中診間裝有攝影機,且未每次主動告知。警方9日獲報後搜索查扣證物,站前店負責人依妨害秘密等罪嫌函送[7][5]。議員苗博雅質詢指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稽查數為零,要求衛生局加強聯合稽查並要求診所提供療程同意書備查[31]。
- **台南市**:衛生局在中西區研醫明診所美容室天花板煙霧偵測器內發現疑似針孔設備,已要求拆除並移送檢警偵辦[13]。
- **新竹縣**:縣府接獲20件消費申訴案,已啟動消費者保護機制協助退費及法律救濟[24]。
業者辯稱合法,消保官與律師打臉
多家被點名診所聲稱已取得患者簽署的同意書。聖宜診所公布同意書條款,強調療程中錄音錄影經患者同意[40]。但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指出,定型化契約條款若有疑義應作有利消費者解釋,若因字體、印刷難以辨識,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40]。
律師謝祐綸表示,簽署同意書不等同合法,法院會檢視內容是否明確揭露、條款是否易辨識,若以密集小字呈現或未清楚說明錄影用途,恐影響效力[12]。律師王至德也質疑,若同意條款隱藏在密密麻麻文件中的一小段文字,消費者可能根本不會注意到[40]。
醫界看法:錄影為自保,但應明確規範
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林孟羲指出,近年醫療糾紛增加,許多診所加強設置攝影機,部分連鎖診所統一採購市面上流行的煙霧偵測器樣式設備,非刻意偽裝[21]。國際白疤中心創辦人曹賜斌呼籲衛福部盡速訂定明確規範,建立醫療場域錄影標準,兼顧病患隱私及醫護權益[39][36]。
八千代診所遭網路點名,發聲明將提告
醫美品牌「八千代」遭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點名疑似裝設針孔,業者11日委請律師發表4點聲明,強調已委請新光保全全面檢測確認無針孔,質疑遭組織化網路攻擊,將蒐證提告[28]。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