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聯合報、TVBS新聞等8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醫事司今(13)日邀集地方衛生局、醫師公會全聯會、醫院協會及4個美容醫學團體等單位開會,針對近期醫美診所偷拍事件,會後達成醫療機構錄影4點共識。醫事司長劉越萍直言,以預防醫療糾紛為由使用密錄器「都是鬼扯」。
4點共識如下:第一,醫療機構全面禁止使用密錄設備,包括偽裝成偵煙設備、隱藏式攝影機等,不論理由為何均屬違法,偷拍零容忍,查到即移送法辦。第二,公共空間基於公安需求,可架設固定式正常監視鏡頭,但不得為針孔或隱藏式,且須在明顯處張貼「錄影中」公告,依個資法無需個別取得患者同意,但須善盡告知義務。
第三,低度隱私空間如一般診間、醫病諮商室、眼科、耳鼻喉科、牙科等不會拍攝到私密處的場域,若院方有錄影需求,須事前告知患者,並取得書面同意,同時說明資料存取、保存管理等內容。第四,高度隱私空間如手術室、內診室、更衣室等,原則上禁止錄影;例外情況如教學目的,僅限拍攝局部畫面,且須告知患者並取得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
劉越萍表示,衛福部將在3個月內完成「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升級版本,並研議公版診間錄影同意書,明確載明個資法、刑法等法源依據。地方衛生單位須每年進行查核,今年督導考核重點即為監視設備合規設置與管理。下週將完成追蹤使用針孔攝影的醫療機構名單。
針對有診所宣稱外觀為偵煙設備的密錄器材是常規攝影機,劉越萍強調,正常醫療機構不會使用此類設備,衛生局查到即告發。現階段各醫療院所可先使用自家版本的同意書。
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指出,醫療場所除保障病患隱私,也應兼顧醫療人員執業安全,近年醫療糾紛與暴力頻傳,診間正當錄影與偷拍本質不同,不應混為一談[11]。基層醫師則憂心,若一般診間錄影都需簽署同意書,恐增加行政負擔,且若全面禁止錄影,未來發生醫療暴力時醫師恐難自保[8]。
(新增三立新聞、今日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今(14)日發布聲明,對衛福部前一日公布的4點共識提出不同看法,呼籲社會理性區分「非法侵害隱私」與「基於醫療安全管理需求設置之設備」的本質差異,避免因個案爭議全面否定醫療現場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
學會理事長陳俊光指出,牙醫診所於診療空間設置外顯式監視設備並清楚張貼告示,多數民眾視為維護醫療安全的管理措施,若要求每次就醫逐一簽署錄影同意書,實務上恐增加行政負擔,也造成民眾就醫流程不便[3][1]。學會強調,社會應關注設備設置是否符合法規、安裝位置是否涉及隱私侵害,以及影像是否遭非法外流或不當利用,而非將所有錄影設備一概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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