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率先研議醫事機構錄影設備管理指引
- 指引朝「分區管理、事前告知、必要最小、資料保護、責任明確」五原則規劃
- 診療、更衣等私密空間原則不得設置錄影設備
- 黃偉哲強調不能以管理需求犧牲病人隱私
- 指引非僅針對醫美,將適用各類醫事機構
- 民眾可主動詢問或拒絕不當攝影設備
- 指引內容已公告於「醫美安心查核專區」[1]
(綜合自由時報、中央社等4家媒體報導)
醫美診所疑似不當設置攝影設備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台南市政府今(13)日率先從制度面著手,由衛生局邀集醫療、學界、法律、消保及公協會代表,研議「醫事機構錄影設備設置管理行政指引」,讓醫療院所設置監視設備有所依循。
衛生局長李翠鳳表示,針對近期事件,已將「高度隱私空間」監視錄影器設置情形列為專案稽查重點,並持續查核美容醫學診所、產後護理之家及美容、美體業者。實務上各機構對錄影目的、位置、範圍、告知方式及資料保存等仍存在認知落差,因此需訂定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指引將朝「分區管理、事前告知、必要最小、資料保護、責任明確」五原則規劃。公共區域(櫃檯、候診區、走廊)基於安全可設置,但須明確用途;涉及診療、處置、檢查、更衣或身體私密部位空間,原則上不得設置,如有特殊醫療或安全必要,須具備明確目的、充分告知並取得同意。
市長黃偉哲強調,醫療場域不能以管理需求犧牲病人隱私,市府以「保障民眾就醫尊嚴、建立清楚管理規範、降低醫病雙方爭議」為目標推動指引研議。指引非僅針對醫美診所,將適用各類醫事機構,並作為後續稽查、輔導及宣導依據。
衛生局提醒,民眾若發現非公共空間有疑似不當攝影設備,可主動詢問或拒絕,必要時向衛生局反映。相關指引內容已同步公告於「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醫美安心查核專區」[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