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消防員備勤洗澡遭男同事闖入看光,身心受創
- 請病假遭長官以人力吃緊、未住院為由刁難
- 宜蘭地院認定消防局主管裁量濫用,判國賠6.5萬
- 沈姓男消防員已因侵入住宅罪判刑3月確定
- 監察院通過糾正案,認定消防局處理失當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宜蘭縣消防局一名彭姓女消防員於2022年12月備勤時,遭沈姓男同事闖入房間,導致洗澡被看光,身心受創經診斷罹患急性創傷壓力反應。她事後檢附醫囑申請病假休養,卻遭長官刁難,最終被迫離職,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消防局主管「裁量濫用」,判決宜蘭縣消防局應賠償6萬531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時任林姓大隊長以「事發至今請假一個多月、嚴重影響分隊勤務正常運作」為由退回病假申請;接任的楊姓分隊長更限縮「只有住院期間才同意病假」,甚至在原告因病情惡化住院、出院後仍有休養必要時,揚言不到工就要以「曠職處理」,最終迫使原告在身心交瘁下請辭。
法院認為,健康權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行政機關不得將「機關人力調度」、「同仁觀感」或「是否住院」等與病情無關的法規外因素進行不當連結。消防主管未依醫療專業審核,反自行創設法規所無之限制,客觀上妨礙原告接受治療,主觀上顯有過失,應負國賠責任。
至於原告另控訴調查秘書曾口出「不能拿情緒當擋箭牌」侵害表意自由,以及離職後的薪資損失等部分,法院認為該言論尚未達重大違法程度,且離職涉及多重因素,與長官駁回病假的違法行為間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駁回其餘求償。
沈姓男消防員已因侵入住宅罪遭判刑3月確定,記過並調離現職。監察院亦通過糾正案,認為宜蘭縣消防局處理此案違法失當。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