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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消防員洗澡被看光 請假遭刁難判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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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宜蘭消防局性騷擾職場霸凌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女消防員備勤洗澡遭男同事闖入看光,身心受創
  • 請病假遭長官以人力吃緊、未住院為由刁難
  • 宜蘭地院認定消防局主管裁量濫用,判國賠6.5萬
  • 沈姓男消防員已因侵入住宅罪判刑3月確定
  • 監察院通過糾正案,認定消防局處理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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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宜蘭縣消防局一名彭姓女消防員於2022年12月備勤時,遭沈姓男同事闖入房間,導致洗澡被看光,身心受創經診斷罹患急性創傷壓力反應。她事後檢附醫囑申請病假休養,卻遭長官刁難,最終被迫離職,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消防局主管「裁量濫用」,判決宜蘭縣消防局應賠償6萬531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時任林姓大隊長以「事發至今請假一個多月、嚴重影響分隊勤務正常運作」為由退回病假申請;接任的楊姓分隊長更限縮「只有住院期間才同意病假」,甚至在原告因病情惡化住院、出院後仍有休養必要時,揚言不到工就要以「曠職處理」,最終迫使原告在身心交瘁下請辭。

法院認為,健康權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行政機關不得將「機關人力調度」、「同仁觀感」或「是否住院」等與病情無關的法規外因素進行不當連結。消防主管未依醫療專業審核,反自行創設法規所無之限制,客觀上妨礙原告接受治療,主觀上顯有過失,應負國賠責任。

至於原告另控訴調查秘書曾口出「不能拿情緒當擋箭牌」侵害表意自由,以及離職後的薪資損失等部分,法院認為該言論尚未達重大違法程度,且離職涉及多重因素,與長官駁回病假的違法行為間難認有相當因果關係,駁回其餘求償。

沈姓男消防員已因侵入住宅罪遭判刑3月確定,記過並調離現職。監察院亦通過糾正案,認為宜蘭縣消防局處理此案違法失當。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消防局表示將研議是否上訴[4]
  • 消防局辯稱事發時女消防員在洗澡,不符公傷假要件[4][2]
  • 彭女辭職後已重新考回消防員,現任職北部縣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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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公視新聞、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宜蘭縣消防局已表態不排除上訴。消防局人事主任游任顯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4];消防局在訴訟中辯稱,事發當下女消防員正在洗澡,與備勤應整裝待命要件不符,故未核給公傷假,後因法令修正才給予,難認有違法[4][2]。

自由時報獨家報導,彭女辭職後不久即重新考回消防員,目前在北部縣市消防局任職[1]。該報亦回顧,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黃浴沂曾在議會質詢時稱「洗澡為什麼不鎖門?是要引誘人家去看嗎?」引發輿論譁然,陳定南教育基金會與時任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發起遊行及向監察院陳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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