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教大楊姓教授課堂放裸照、聊A片,校方認定性騷擾
- 楊提行政訴訟,一審判撤銷處分,經發回更審後逆轉
- 更一審認定構成性騷擾,判楊敗訴,仍可上訴
- 法院指教材與專業無關,逾越學術自由範圍
- 學生在權力不對等下勉強配合,非出於自由意志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數位科技設計學系楊姓教授,於2019年「數位影像技法課程」中,因頻繁使用裸露女性圖片、提及「A片」、「AV產業」及「女生小褲褲」等言論,並在攝影課指定學生進行公主抱、坐大腿、跳躍擁抱及泳裝拍攝等親密動作,遭校方性平會認定成立性騷擾,處分自費接受心理輔導及8小時性平教育課程。
楊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定校方處分有違誤,撤銷原處分。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後,北高行更一審逆轉判決,認定構成性騷擾,判楊敗訴,仍可上訴。
更一審合議庭指出,楊的教材除少量男性圖片外,多為穿著清涼的女性照片,且頻繁提及女性身材曲線,與課堂專業無實質關聯,已非藝術教學的合理延伸。法院強調,講學自由並非教師使用性意味言詞或素材的免責依據,教師若未能建立與專業知識的合理連結,反將性別議題或女性身體作為玩笑或物化對象,即逾越學術自由範圍。
針對攝影課的肢體動作要求,法院認為,學生在師生權力不對等的課堂情境下,面對教師持續要求及成績評量顧慮,只能勉強配合,並非出於自由意志。此種「不敢明確拒絕」的狀態,已構成性平法所稱「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人格尊嚴或學習環境」的性騷擾要件。楊辯稱相關內容係從專業藝術角度出發、未強迫學生配合,法院未採納。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