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頂大王姓教授遭法院認定6次性騷擾女博士生
- 觸碰部位包括手臂、大腿上端及膝蓋
- 小美向友人抱怨「王八蛋又摸我大腿跟膝蓋」成關鍵證據[1]
- 法院判賠60萬元,含2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 另3次指控因證據不足未予認定
- 4450元醫療費請求因因果關係不明遭駁回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一起頂大教授性騷擾案,認定一名王姓指導教授在指導女博士生小美(化名)期間,6次觸碰其手臂、大腿及膝蓋等部位構成性騷擾,判賠60萬元。
小美提告主張,王男自2022年至2024年間,多次利用學術、論文討論機會觸碰她身體,包括手臂、大腿上端及膝蓋,讓她感到冒犯、害怕,請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共215萬4450元。
法院認定成立的6次觸碰中,有2次主要來自小美與友人的對話紀錄佐證。2023年7月18日晚間,小美曾向友人傳訊抱怨:「欸欸欸 王八蛋又摸我大腿跟膝蓋了!!而且還在另一個學妹面前 光明正大的摸 我跟學妹都傻眼了。」同年8月18日下午,她又傳訊稱「我剛剛跟A07討論 又被摸了 大腿上面!!!」「手還要上來 而且摸在口袋的下面一點」、「就是很上面的大腿!!!!」。隔天上午再傳「我昨天跟老闆討論 又被摸了……」[1]。法官認為,這些對話均在事件發生後不久所為,內容與指控相符。校方性平會重啟調查後,也參酌友人觀察及陳述,認定王男於2023年7月18日、8月18日確有觸碰小美大腿、膝蓋等行為。
雙方對另外4次肢體接觸並不爭執,包括2022年8月30日學術討論時多次觸碰小美手臂;2023年7月20日多次觸碰手臂及大腿;同年9月5日觸碰大腿上端;2024年4月22日多次觸碰手臂及大腿。
王男辯稱無性騷擾意圖,且小美當時未表現嫌惡。法官未採信,指出判斷性騷擾不以行為人主觀意圖為必要條件,且師生權力差距下,小美未立即抗拒不違反常情。小美另指控2023年9月11日、11月15日及2024年7月16日3次觸摸,因僅有單方陳述或對話截圖,欠缺補強證據,未予認定。
賠償部分,法院審酌王男反覆、慣習性行為及師生關係,分別酌定兩部分精神慰撫金各20萬元,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加計2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合計60萬元。小美提出的4450元醫療費收據,法官認為不足以證明與性騷擾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未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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