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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性侵女學生 師母反告侵害配偶權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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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台中地院性侵教師倫理狼師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中邱姓高中老師性侵女學生,師母反告侵害配偶權求償70萬
  • 女學生辯稱遭下藥性侵,非出於自由意思
  • 法院認定邱男性侵成立,終身不得任教
  • 法官指師母求償「顯屬無稽」,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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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邱姓高中生物老師,利用教師身分,長期以「矯正調整身體」為由,對一名高一女學生進行猥褻。女學生從入學到畢業期間,一直誤以為這是師長的特別關懷。2023年6月,女學生剛畢業不到一週,邱男將她約到家中,提供飲料後女學生感到頭暈昏沉,遭邱男性侵。女學生不甘受辱,對邱男提告。

離譜的是,邱男的黃姓妻子本身也是教師,竟無視丈夫的惡行,反過來對女學生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70萬元。黃女主張,邱男與女學生在邱住處發生性行為,且兩人互傳親密、曖昧對話,認為女學生侵害她的配偶權。

女學生則抗辯,邱男在學期間以「能量交換」、「磁場影響」及「提升自我價值」等話術,引導她對性產生錯誤認知,與邱男發生性行為並非出於自由意思,而是遭性侵,並無故意侵害配偶權。

台中地院審理後查明,邱男經任職學校調查,認定成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已終止其代理教師聘約,且終身不得受聘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法院認為,邱男長期以矯正調整身體為由對女學生肢體接觸,模糊她對身體自主的認知,且利用女學生缺乏防範、習慣聽從指示,誘使發生性交,難認女學生出於同意,更難認她有破壞邱妻婚姻的行為。反而是邱男自己破壞了婚姻忠誠。

法院進一步指出,黃女同為教師,理應清楚師生倫理分際,卻失去判斷丈夫是否合於教師倫理規範的能力,反過來對女學生求償,其請求「顯屬無稽」,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狼師性侵後續以「雙修深層處理」話術邀約遭拒[4][2]
  • 女學生因遭性侵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及憂鬱症[2]
  • 黃女求償70萬元含調職搬家醫療費等細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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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東森新聞、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更多判決細節。法院調查發現,邱男在性侵得逞後,仍持續以「深層處理」、「雙修超級深層處理」、「把氣灌到妳身上」等話術,透過Instagram試圖再次邀約女學生一週後到家中發生性行為,但均遭女學生婉拒[4][2]。女學生因遭性侵,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及憂鬱症[2]。黃女求償金額細項曝光:除69萬2550元精神慰撫金外,另以女學生提告導致警察上門搜索、鄰居非議,使她被迫申請調職搬家並看身心科為由,追加醫療費7450元,合計70萬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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