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邱姓高中老師性侵女學生,師母反告侵害配偶權求償70萬
- 女學生辯稱遭下藥性侵,非出於自由意思
- 法院認定邱男性侵成立,終身不得任教
- 法官指師母求償「顯屬無稽」,判決駁回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邱姓高中生物老師,利用教師身分,長期以「矯正調整身體」為由,對一名高一女學生進行猥褻。女學生從入學到畢業期間,一直誤以為這是師長的特別關懷。2023年6月,女學生剛畢業不到一週,邱男將她約到家中,提供飲料後女學生感到頭暈昏沉,遭邱男性侵。女學生不甘受辱,對邱男提告。
離譜的是,邱男的黃姓妻子本身也是教師,竟無視丈夫的惡行,反過來對女學生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70萬元。黃女主張,邱男與女學生在邱住處發生性行為,且兩人互傳親密、曖昧對話,認為女學生侵害她的配偶權。
女學生則抗辯,邱男在學期間以「能量交換」、「磁場影響」及「提升自我價值」等話術,引導她對性產生錯誤認知,與邱男發生性行為並非出於自由意思,而是遭性侵,並無故意侵害配偶權。
台中地院審理後查明,邱男經任職學校調查,認定成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已終止其代理教師聘約,且終身不得受聘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法院認為,邱男長期以矯正調整身體為由對女學生肢體接觸,模糊她對身體自主的認知,且利用女學生缺乏防範、習慣聽從指示,誘使發生性交,難認女學生出於同意,更難認她有破壞邱妻婚姻的行為。反而是邱男自己破壞了婚姻忠誠。
法院進一步指出,黃女同為教師,理應清楚師生倫理分際,卻失去判斷丈夫是否合於教師倫理規範的能力,反過來對女學生求償,其請求「顯屬無稽」,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