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男師涉誘騙女學生性侵,校方認定成立性侵害
- 師母黃女反告女學生侵害配偶權,求償70萬元
- 法官認定女學生非合意,無破壞婚姻意圖
- 法官斥師母「顯屬無稽」,駁回其告訴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壹蘋新聞網、東森新聞報導)
台中市某高中一名邱姓男教師,涉嫌以「矯正調整身體」為由,誘使一名剛畢業的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女學生事後提告性侵。不料,同為教師的邱妻黃女,竟反以女學生侵害其配偶權為由,提告求償7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女學生並無破壞婚姻之意圖,判決黃女敗訴,女學生免賠。
黃女主張,女學生明知邱男已婚,仍於2023年6月6日在邱男住處發生性行為,並互傳親密對話,已侵害其配偶權。女學生則抗辯,邱男自她高一起即利用教師權勢,以推拿、矯正身體為由長期猥褻,事發當日她飲用邱男提供的飲料後感到頭暈昏沉,遭邱男乘機性侵,並非合意。
法官調查發現,校方已認定邱男成立性侵害及性騷擾行為,終止其代理教師聘約,且終身不得受聘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此外,事後對話紀錄顯示,邱男持續以「雙修」、「深層處理」、「灌氣」、「冥想」等話術試圖再次約出女學生,但均遭拒絕,女學生並無主動延續話題。
法官痛斥,黃女同為教師,理應清楚師生倫理分際,卻無法判斷丈夫行為已嚴重違反教師倫理,反而對女學生提告求償,「顯屬無稽」,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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