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國小男師出軌同校女師,元配行車紀錄器錄到露骨對話
- 兩人互稱「老公」「老婆」,1個多月內6度進摩鐵
- 被告辯稱未發生性行為,且婚姻早已名存實亡
- 被告主張行車紀錄器證據侵害隱私權,法官認符合比例原則[1]
- 彰化地院判兩人連帶賠償元配30萬元
彰化人夫國小師出軌同校女師 判賠30萬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不倫國小教師彰化地院行車紀錄器配偶權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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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報導)
彰化一名已婚國小男師與同校女老師爆發不倫戀,元配在夫妻共用車輛內裝設行車紀錄器,錄到兩人以「老公」、「老婆」互稱,並有「就想把你灌滿」、「擔心沒有讓寶貝舒服到」等露骨對話,短短一個多月內6度進出汽車旅館。元配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互動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決連帶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男師與妻子於2017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元配聽聞丈夫與女同事過從甚密後暗中蒐證,在行車紀錄器錄音中發現,兩人於去年1月15日摟抱親吻,同年1月16日至2月20日期間密集前往汽車旅館6次。ETtoday新聞雲獨家報導,對話中還出現「愛液滿出來了」、「到時候你就會說老公饒了我快點」等充滿性暗示的內容[2]。
被告方面辯稱從未發生性行為,且夫妻關係早在數年前便因家務分工及子女教養問題產生裂痕,曾討論離婚、婚姻諮商也告失敗,主張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東森新聞獨家報導,被告另主張行車紀錄器錄音侵害隱私權,不應作為證據,且配偶的性自主權受憲法保障,不能單憑未達性行為的證據就認定應負賠償責任[1]。
法官勘驗錄音譯文後認為,元配為維護婚姻關係進入自己可使用的車輛取得證據,對被告隱私權侵害程度相對輕微,經權衡符合比例原則,相關錄音及譯文具有證據能力。法官認定兩人密集的親密對話及每月約3次共同進出汽車旅館的行為,已明顯超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界線,情節重大,判決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