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控妻與主管阿強婚外情,求償60萬元
- 阿強辯稱不知妻已婚,法官以對話紀錄「不需慌張好好處理」打臉
- 法官認定人夫取證手段和平,證據有效
- 判阿強賠20萬元,小美因離婚協議免賠
主管偷吃人妻辯不知有夫 手機對話打臉判賠20萬
已沉寂1報告4篇3家追蹤自
侵害配偶權婚外情新北地院配偶權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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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北部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與其主管阿強發生婚外情,兩人於2025年5、6月間相約出遊、接吻、相擁,小美還傳送裸照給阿強,聊天內容提及性交感受,人夫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
阿強辯稱小美2025年5月聲稱已恢復單身,他不知道小美直到同年6月才離婚。但法官檢視聊天紀錄發現,小美告知出軌被丈夫發現後,阿強回覆「不需慌張,好好處理」,不僅詢問夫妻離婚進度,還指導如何應對離婚分配。法官認為,若阿強確信小美已離婚,理應質疑而非協助處理,此舉不合常理,認定阿強侵害配偶權。
小美主張丈夫非法查看手機,證據不具證據能力。法官認定人夫取證手段和平,未嚴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裁定證據有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判阿強賠償20萬元。小美因離婚協議中丈夫已同意不再追究其出軌責任,無須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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