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地院判小三侵害配偶權,須賠正宮40萬元
- 小三傳訊「還是你只想單純的砲友關係」成鐵證
- 人夫曾簽切結書將薪資全交妻子,但未載明為本案賠償
- 法官駁回小三免責主張,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已婚男子大雄(化名)2024年3月至6月間與女子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大雄妻子發現兩人通訊軟體對話內容充斥露骨鹹濕訊息,憤而向小花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小花明知大雄有家室,仍與其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並發生多次性行為。法官檢視對話紀錄發現,小花曾傳送「愛你呢」、「還是你只想單純的砲友關係,我也可以啊,反正是我自己不小心放感情」等充滿愛意與性暗示的訊息;大雄則安撫小花表明「我對妳是真心的」,但坦言不想讓家人起疑,希望維持兩邊關係。法官認定,這些對話已遠超一般異性社交範疇,確實侵害元配權益。
小花在法庭上全盤否認,辯稱人妻舉證無法證明她有侵害配偶權行為,且求償金額過高。她另主張,大雄事後已向妻子簽署切結書,將未來所有薪資交由妻子管理,視為清償完畢,依法她應同免其責。
法官駁回小花免責主張,指出切結書中並未載明這些薪水是作為本案損害賠償金,小花也無法提出其他具體證據。審酌雙方經濟能力與受損害程度後,判處小花應賠償人妻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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