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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偵辦刑案偷吃人妻 判賠18萬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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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員警婚外情新北地方法院配偶權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員警偵辦刑案期間與人妻發展婚外情
  • 兩人互傳曖昧訊息及視訊自慰畫面遭抓包
  • 丈夫提告求償70萬元,法院判賠18萬元
  • 法院考量雙方學經歷及婚姻最終離婚等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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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一名員警阿凱(化名)在偵辦刑案期間,認識到案接受偵訊的已婚女子小涵(化名),兩人迅速發展婚外情,不僅互傳曖昧訊息,還發生性關係。小涵的丈夫阿哲(化名)發現後,憤而提告求償7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凱侵害配偶權,判決須賠償18萬元及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涵因涉及刑事案件,於2025年9月前往警局接受偵訊時認識承辦員警阿凱。法院認定,阿凱在核對身分過程中已知悉小涵已婚,卻仍自同年10月起與她頻繁聯繫,發展成婚外情。阿哲提告指出,小涵甚至將阿凱的LINE名稱改成「XX銀行」以掩人耳目。

法院審酌相關證據發現,阿凱曾向小涵傳送「我好想你」、「好想靠在你旁邊休息」等訊息,雙方還有「還沒睡」、「濕了?」等帶有挑逗意味的對話內容。此外,小涵手機內留有兩人視訊時的畫面截圖,包含自慰畫面。綜合對話內容與相關證據,法院認定兩人關係已明顯逾越普通男女交往界線,甚至已發生性關係。

阿凱在訴訟中坦承侵害配偶權,但辯稱雙方往來時間僅約兩個月,情節未達特別嚴重,希望降低賠償金額。法院審酌阿哲與小涵育有一名3歲子女,阿哲擁有碩士學歷,在資訊公司擔任副理,年薪約300萬元;阿凱則為警專畢業,擔任警職,月薪約7萬元。另考量兩人婚姻最終於2026年4月協議離婚,以及侵害行為持續約兩個月等情節,認定70萬元求償過高,最終判決須賠償18萬元。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涉案員警實為台北市女刑警,非新北市男警
  • 人夫為年薪300萬元資訊公司副理
  • 女刑警將人夫LINE名稱改為「星展銀行」掩飾
  • 女刑警視訊時有自慰畫面
  • 法院判賠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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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自由時報、TVBS新聞等7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揭露,該案涉案員警實為台北市某分局偵查隊女刑警,而非先前報導所述之新北市男警;人夫則為資訊公司工程師、副理,年薪300萬元。

女刑警將人夫的LINE名稱改為「星展銀行」以避人耳目,兩人視訊時女刑警有自慰畫面,對話內容包含「我很想你,每次短暫的見完面,我離開都很難過」等訊息。法院考量女刑警月薪約7萬元、交往期間約2個月,判賠18萬元,全案可上訴。

追蹤報導 #3
重點摘要
  • 涉案員警確認為台北市尤姓男偵查佐,非女警[2]
  • 警方已對尤員記過、拔牌並調職處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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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揭露,涉案員警實為台北市某分局偵查隊尤姓男偵查佐,而非先前報導所述之女刑警。台北市警方證實,尤員事發後已被記過、拔除刑事牌改任行政警察,並調至其他分局服務[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