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三簽和解協議後仍私下聯繫人夫,遭判賠30萬元
- 協議約定違約金500萬元,法官酌減至30萬元
- 對話含抓貓影片、開燈找貓、叫起床等私事[2]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一名人妻因丈夫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2022年9月與小三簽立和解協議書,約定雙方不得再私下聯繫,違者須賠償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人妻指控,協議簽署隔日小三就開始違約,至2024年6月間共違規34次,提告求償165萬元。
小三辯稱聯繫均為公事,但法官檢視對話紀錄發現,內容包含傳送抓貓影片、以「開燈找貓誤撥電話」為由聯繫、請男方幫忙叫起床等私事,認定部分行為確已違約。法官審酌違約情節尚未嚴重破壞婚姻關係至不可回復程度,酌減判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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