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結婚25年的藥商主管,年薪約160萬元,其妻與一名業務員發展婚外情。妻子不僅多次陪同該名業務員出席法院調解委員會,還公然向在場人士介紹自己是「他太太」,讓丈夫身心受創,憤而對兩人提告求償155萬元。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情節明確。判決人妻賠償30萬元,小王賠償5萬元,合計3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自由時報進一步報導,丈夫指控小王在2023年8月至11月間,頻繁進出妻子住所,4個月內被拍到高達54次,其中多次為夜間或凌晨進出,兩人還一同散步、遛狗、照顧盆栽,互動密切[1]。中時電子報則指出,丈夫在調解委員會上公開介紹小三「這是我太太」,讓妻子身心受創[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