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控妻與王姓客戶約會並說「我愛你」,求償100萬
- 人妻證稱2024年才告知王男自己已婚
- 法官認定王男2023年說親密話時不知人妻有配偶
- 2024年後行車紀錄器未見兩人親密接觸
- 法官以舉證不足判人夫敗訴,仍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台中一名在證券公司上班的人妻,2000年因業務認識王姓客戶。人夫事後透過行車紀錄器發現,王男在2023年5月至2025年8月間與妻子多次開車約會,並錄得「我愛你」、「期待你下班」、「我心愛的拿給我吃」等親密對話,共計11筆紀錄。人夫認為王男侵害其配偶權,提告求償10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人妻證稱,直到2024年間王男提及妻子生病、欲進一步發展關係時,她才告知對方自己已婚。法官據此認定,王男在2023年說出「我愛你」等親暱字眼時,尚難證明已知人妻有婚姻,不構成故意侵害配偶身分法益。
至於2024年後的互動,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2025年8月26日僅見兩人短暫在車上相聚,未見親密肢體接觸;隔天則僅見人妻與王男妹妹見面,未見王男蹤影。法官認為,現今社會男女相處分際較往昔開放,異性友人共同出遊並非罕見,人夫未能舉證王男知悉人妻婚姻狀況後仍有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行為,判決駁回,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