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男偷吃人妻簽50萬和解,僅付4萬後擺爛
- 人夫提告求償剩餘46萬和解金及50萬違約金
- 法官認定和解契約有效,但違約金酌減至25萬
- 孫男共須賠償71萬元,全案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孫姓男子與趙姓人妻發生婚外情,遭趙女的吳姓丈夫抓包。去年2月,雙方在高雄南區羽球會館談判,孫男當場認錯,並簽下50萬元和解書,約定先付4萬元,剩餘46萬元分期償還。和解書中同時載明,若任一方違約,需另支付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孫男僅支付4萬元後便未再付款,吳男認為孫違約,提告求償剩餘46萬元和解金及50萬元違約金,共計96萬元。孫男辯稱與人妻交往時間極短,對吳男配偶權侵害程度甚微,且目前失業、經濟窘迫,主張50萬元賠償過高,請求法院酌減。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基於自由意思簽訂和解書,依契約嚴守原則,孫男不得事後要求增減金額。不過,法官認定50萬元違約金屬「懲罰性違約金」,審酌現行社會經濟狀況、銀行利率及吳男所受損害後,認為50萬元略嫌過高,依法酌減至25萬元。最終判決孫男應給付吳男剩餘和解金46萬元及違約金25萬元,共計71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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