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姓女法助與蔡姓男法官婚外情,前案判賠50萬元確定
- 律師丈夫發現兩人判賠後仍持續交往,二度提告求償60萬元
- 一審判律師丈夫敗訴,二審逆轉改判再賠10萬元
- 合議庭認定兩人未分手,IG限動顯示仍如情侶約會
- 宿舍過夜指控因無事證未獲採信
(綜合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北部某法院蘇姓女法助與台中蔡姓男法官爆發婚外情,遭其律師丈夫提告求償,前案判賠50萬元確定。律師丈夫事後發現兩人判賠後仍持續交往,二度提告求償60萬元。台中高分院二審逆轉改判蘇女與蔡男應再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定讞。
蘇女與律師丈夫於2024年7月結婚,同年10月蘇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蔡姓男法官,11月起開始交往、發生性行為。律師丈夫於2025年提告求償250萬元,一審判蘇、蔡連帶賠償50萬元,兩人未上訴而確定。
律師丈夫隨後再提訴訟,指控蘇女與蔡男在2025年6月至8月間仍持續聚餐、出遊約會,甚至前往蔡男宿舍過夜,求償60萬元。蘇女與蔡男辯稱已於2025年6月分手,後續聯繫僅為討論共同飼養的寵物及工作事宜,並否認宿舍過夜。
一審採信蘇女說法,認為IG限動照片拍攝時間非所指日期,且公開場合聚餐未逾越分際,判律師丈夫敗訴。律師丈夫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發現,兩人在前案答辯狀中完全未提及分手,且提出的分手訊息僅為蘇女單方面「20分鐘片面訊息」,無後續對話佐證,難以證實已分手。
合議庭指出,兩人於2025年8月3日至17日多次出遊聚餐,蘇女還將餐點照片發布於IG限時動態,行為與熱戀中男女朋友無異,已侵害律師丈夫的配偶身分法益。至於宿舍過夜指控,因無其他事證未獲採信。合議庭考量雙方學經歷及經濟狀況,判決蘇女與蔡男應再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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