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婚副教授與女學生婚外情長達13年,性行為逾百次
- 正宮求償200萬,士林地院判賠52萬元
- 吳男坦承犯行,劉女辯稱被迫屈服未被採信
- 吳男為劉女買車買房,法院認屬個人財產處分無法追加賠償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已婚吳姓大學副教授遭妻子指控,自2012年起與昔日指導的劉姓女學生發展長達13年的婚外情,兩人多次國內外出遊、共宿,性行為次數被認定超過百次。正宮氣炸提告,向兩人連帶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長期維持親密關係,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吳男與劉女應連帶賠償52萬元,並加計年息5%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庭審中,吳男坦承所有細節並願賠償;劉女則承認交往但否認性行為超過百次,辯稱當時年輕無知,是迫於吳男的「師長權勢」才不得不交往。吳男到庭作證時反駁,兩人只要一起過夜「幾乎見面就會發生關係」,並協助法官計算,若每月見面一次,一年10多次,10年下來絕對超過百次。法官調閱信用卡帳單、旅館消費紀錄後,認定正宮主張的「性行為逾百次」說法具可信度,對劉女的「被迫屈服」辯詞不予採信。
正宮另指控吳男替劉女支付學費、購車、購屋,影響家庭生計。但法院認為,吳男對自身財產有處分權,這部分僅能作為評估兩人關係密切程度的參考,無法以此追加賠償。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