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與女兒同學母親發展婚外情,露骨對話曝光
- 兩人5個月內通話82次,其中16次在深夜
- 對話包括「老公我內內好痛」、「今天抓太用力了」
- 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判連帶賠償30萬元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一名結婚逾20年的婦人,發現丈夫與女兒國小同學的母親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到5個月內通話高達82次,並互傳露骨對話與私密照片,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須連帶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婦人與丈夫於2003年結婚,育有兩子。丈夫與女兒同學的母親(越南籍新住民)因接送小孩及購買中藥相識,自2025年4月起密集往來。妻子指控,丈夫曾趁她帶孩子出國時關閉家中監視器並深夜離家,隨後發現兩人利用ZALO與LINE等軟體聯繫,並刻意刪除紀錄。
對話內容包括互稱「老公老婆」、傳送私密照片,以及「老公我內內好痛」、「今天抓太用力了」、「好像又變大了,我沒有穿內衣」等露骨字眼。丈夫甚至傳送在浴室拍攝的私密照片供對方欣賞。
面對提告,兩人辯稱頻繁聯絡是為了洽談買賣中藥,互稱「老公老婆」只是開玩笑,傳送私密照是因對方對洗澡感到好奇,並未發生性行為。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通話中有16次集中在深夜10點至凌晨之間,且對話中提及「我們的片」時,丈夫回覆「到時候被人家從後面看到」,顯示互動已遠遠超出正常社交界線。
法官指出,即便無法證明已發生性行為,只要與第三人維持足以破壞婚姻信賴基礎的不正常交往,即構成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身分背景及侵權持續時間後,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及法定利息,其餘70萬元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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