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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宿激戰人妻 夫目擊崩潰獲賠30萬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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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桃園賠償通姦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人夫目擊借宿死黨與妻子床上激戰,憤而提告
  • 死黨辯稱人夫早對其未婚妻精神出軌,法官不採信
  • 法官判死黨侵害配偶權,須賠償30萬元
  •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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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人夫阿豪(化名),2025年3月因體恤妻子照顧家庭辛苦,提議妻子約妹妹到酒吧小酌放鬆,妹妹又約了丈夫的10多年死黨阿傑(化名)到場同歡,3人喝到凌晨後一同返回人夫住處過夜。

當晚人夫與孩子睡4樓,妻子、妹妹及阿傑則打算同睡3樓客房。人夫基於信任未起疑,但妹妹後來傳訊說已回家,人夫遲遲未見妻子返回臥室,下樓查看後,竟目擊妻子與阿傑正在床上激戰。人夫在門口佇立許久,最後進房戳破兩人通姦。

人夫表示,事後腦中不斷重播兩人性交畫面與淫聲浪語,覺得生不如死,與妻子離婚後還得獨自撫養3名子女,經濟負擔加重,憤而對阿傑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傑辯稱,人夫在案發前就對他的未婚妻精神出軌,案發後更頻頻傳訊說「我的X很棒」等性暗示內容,可見人夫的婚姻原本就有裂痕。但法官不採信此說法,認為阿傑侵害配偶權,即便阿傑有「換妻」等性癖好,也應先取得所有參與人同意,不能以此減輕責任,判阿傑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被告自曝有「綠帽癖/NTR」特殊性癖好,稱看到人夫看自己女友會興奮[4][1]
  • 法官強調特殊性癖好須經所有當事人同意,不能免責[4]
  • 人夫案發時曾錄影存證[3]
  • 被告反咬人夫曾傳曖昧訊息給其未婚妻,未被採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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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揭露更多判決細節與對話內容。被告阿傑在事後傳訊道歉時,自曝擁有「綠帽癖/NTR」特殊性癖好,稱過去看到人夫偷看自己女友穿辣妹裝就會興奮,甚至傳訊「如果你X她的話,我會更興奮」,試圖以「尋求刺激」合理化行為[4][1]。法官在判決中明確指出,即便涉及換伴侶或NTR等特殊情感模式,也必須建立在所有當事人知情且同意的前提下,不能作為侵害配偶權的免責理由[4]。此外,人夫在案發時曾強忍悲痛錄影存證[3];而被告則反咬人夫事後曾傳送「好想你、屁股翹」等曖昧訊息給自己的未婚妻,試圖證明人夫婚姻早有裂痕,但法官未採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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