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與女密友假扮夫妻參加換妻聯誼,元配提告獲賠40萬
- 阿偉曾因外遇賠償60萬元和解,承諾斷絕往來後仍持續偷吃
- 行車紀錄器記憶卡及聯誼照片成關鍵證據,法院認定具證據能力
(綜合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報導)
新竹一名人夫阿偉婚後與女密友長期發展婚外情,兩人甚至對外假扮夫妻,參加大尺度換妻聯誼活動。元配小美發現後提告求償12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為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判決阿偉與女密友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阿偉於2010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2023年5月,小美發現阿偉曾與多名女性有不當交往,其中一次因外遇遭對方配偶提告,阿偉以60萬元和解,並承諾斷絕往來。然而到了2024年5月,小美又發現阿偉與女密友持續往來,兩人多次一同外出、泡湯及發生性行為,並曾以夫妻身分參與多人聯誼活動。小美透過其他參與者取得對話紀錄及照片作為證據。
2025年12月,小美在自己車內撿到原本裝設在阿偉車上的行車紀錄器記憶卡,查看後發現雙方仍持續聯繫。女密友在對話中提及車貸、生活費,要求阿偉早點下班陪伴,並要求「陪睡」及與小美離婚。2026年1月,小美又在餐廳發現兩人單獨用餐,質問阿偉後對方未明確否認。
法院審理時比對照片中的身型、髮色、臉部輪廓及膚色等特徵,認定照片中的男女就是阿偉與女密友,且兩人在餐廳前挽手、身體緊密交疊的互動已超出一般社交分際。針對行車紀錄器證據,法院認為小美是在自己車內拾獲記憶卡,非透過竊錄或長時間監控取得,考量婚外關係的隱密性,認定該資料具有證據能力。聯誼相關資料也非以違法釣魚方式取得。
法官審酌兩人交往時間、行為態樣、對婚姻家庭的影響及雙方財產所得,判決連帶賠償40萬元。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