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坦承與出軌對象完成2次換妻活動
- 妻發現平板對話紀錄後提告求償
- 橋頭地院認定嚴重侵害配偶權
- 人夫辯稱感情淡薄、已負擔房貸扶養費,遭法官駁回
- 尋找第三次換妻的對話未達侵權程度
- 判賠25萬元,全案可上訴
(綜合東森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妻子莉莉(化名)結婚多年,莉莉於2021年間帶著女兒移居紐西蘭。2024年7月,莉莉返家使用平板電腦時,意外發現丈夫以暱稱與網友聊天,對話中阿明坦承曾與出軌對象完成過兩次換妻活動,甚至傳送女性照片並邀約「改天可以聚聚」。莉莉憤而向橋頭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阿明在法庭上辯稱,現行法律中的「配偶權」並非民法明確保障的權利,且兩人感情早已淡薄,妻子也曾辱罵他。他主張自己承擔房貸、支付子女扶養費,母親還曾借款給莉莉,認為不應再賠償。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婚姻縱有破綻,仍不容任意破壞他方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阿明提及的房貸、扶養費及借貸屬於不同法律關係,不能抵銷對妻子造成的傷害。至於莉莉主張阿明尋找「第三次換妻」的對話也構成侵權,法官認為該對話尚未談及具體見面計畫或實際行動,未達破壞婚姻情節重大的程度。最終,法官審酌雙方財產狀況及精神痛苦程度,判處阿明賠償25萬元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