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顧男懷疑妻出軌,暴力搶手機翻拍對話紀錄提告求償50萬元
- 法院認定以強暴方式取證,證據不具證據能力
- 顧男曾因家暴被核發保護令,後又違反保護令被判刑2月
- 法官:妻子在恐懼下交付手機非「真摯的同意」
- 因無其他合法證據,判顧男敗訴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高雄顧姓男子懷疑程姓妻子出軌,在住處徒手毆打、腳踢妻子,造成左側多根肋骨骨折等傷勢,並強奪手機翻拍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對妻子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顧男以強暴方式取證,證據不具證據能力,判決顧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顧男主張,程女自2023年起多次與其他男性開房間,並於2024年4月前往桃園尋找綽號「唐張」的網友,提出手機翻拍照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錄音為證。程女則反駁,「唐張」僅是網路友人,從未謀面,且這些證據是顧男在未經同意下,以威脅及肢體暴力強搶手機得來。
法院調查發現,顧男在2024年4月8日於住處對程女施暴,造成前額挫傷、後頸擦傷、前胸擦傷及左側第9、10肋骨骨折等傷勢,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為此核發通常保護令。不料,顧男在收到保護令後的隔年6月,再度對程女施暴,導致右側肋骨再度骨折、右眼周挫傷,遭法院依違反保護令及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
法官認定,程女在屢遭毆打的恐懼下,縱使交付手機,也非「真摯的同意」,僅是避免再遭拳腳相向而被迫交付。顧男取得的照片、通話截圖是以強暴方式取證,嚴重侵害程女人格權與隱私權,不具證據能力。因顧男除違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外,無法提出其他合法事證,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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