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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偷查前妻手機 工程師反被判刑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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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妨害電腦使用罪隱私權離婚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工程師為抓姦偷翻拍前妻LINE對話紀錄
  • 前妻收到民事起訴狀後發現遭竊取資料
  • 法院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
  • 法官指其高學歷卻缺乏尊重隱私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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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台南一名高學歷工程師阿強(化名)懷疑前妻婚內出軌,離婚後趁探視家人之際,未經同意輸入前妻手機密碼,翻拍LINE對話紀錄與照片,並匯出文字檔,作為提起侵害配偶權民事訴訟的證據。前妻收到起訴狀後發現異狀,憤而報警反告。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強雖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但審理時已坦承犯錯,考量其無前科且未無端耗費司法資源,依《刑法》無故取得他人電腦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法官指出,阿強擁有高學歷,明知手機電磁紀錄屬個人隱私範疇,仍擅自解鎖翻拍,缺乏尊重他人隱私的法治觀念,且至今未給予前妻實質補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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