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離婚後在前妻車上裝GPS,判拘役50日
- 傳送「我想要舔」等性暗示訊息,檢方認源自雙方性協議不起訴
- 被告辯稱「我想要舔」是語音輸入「我想要睡」辨識錯誤[2]
- 法官認未與前妻和解,不宜宣告緩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與前妻離婚後,在前妻車內偷裝GPS定位追蹤器,並頻繁傳送「我想要舔」、「來速戰速決」等性暗示訊息,甚至開車至其租屋處徘徊,前妻不堪其擾,提告跟蹤騷擾及妨害秘密。
檢方調查後認定,性暗示訊息源自雙方離婚時約定的「性協議」,且前妻也證稱離婚後仍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直到提告後被告即未再要求,不構成跟蹤騷擾罪,予以不起訴處分。被告辯稱「我想要舔」是語音輸入「我想要睡」時辨識錯誤[2]。
但男子在前妻車上偷裝GPS定位追蹤器,犯行明確,彰化地院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法官認定其未能理性處理離婚後的相處問題,雖坦承錯誤,但至今未與前妻和解,不宜宣告緩刑。扣案的GPS定位追蹤器1個依法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