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男傳「我想要舔」等性暗示訊息給前妻,遭控跟騷
- 被告辯稱「舔」是語音辨識錯誤,且雙方曾有合意性約定
- 檢方認訊息源自合意,且警告後即停止,不起訴處分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名離婚男子遭前妻指控,自去年7月7日至8月2日期間,持續撥打電話、傳送訊息及駕車徘徊,訊息中出現「我想要舔」、「來速戰速決」等性暗示內容,令前妻心生畏怖,提告跟蹤騷擾。
被告辯稱,頻繁打電話是為聯繫兒子,因前妻常阻攔他與孩子通話;「我想要舔」是語音輸入「我想要睡」時的辨識錯誤;「來速戰速決」則源於離婚後雙方曾約定「若有性需求可互相聯絡」,且每次發生關係時前妻也常說要速戰速決,他並未強迫。
檢方偵辦後認為,兩人輪流照顧子女,被告打電話找小孩尚屬合理;性暗示訊息雖不妥適,但係基於雙方先前合意,且前妻明確拒絕後被告即未再持續騷擾,難以認定構成「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反覆行為」而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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