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事傳露骨訊息調戲人妻,導致夫妻離婚
- 一審認定無肢體接觸,判丈夫敗訴
- 丈夫上訴提出「跟寶貝洗澡」等新對話逆轉
- 二審認定侵害配偶權,改判賠償10萬元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一名張姓男子不滿同公司郭姓男同事,透過LINE傳送「在我心中一直霸榜」、「真的是我的真命天女」等訊息調戲其許姓妻子,導致婚姻破裂,兩人於2025年離婚。張男憤而向郭男求償30萬元。
一審簡易庭審理時,郭男辯稱僅是表達好感,無任何肢體接觸或性行為。法官認為,郭男言語雖逾越異性正常交友分際,但缺乏通姦、裸身共浴等具體事證,難認已達破壞他人婚姻的違法程度,判張男敗訴。
張男不甘家庭破碎,上訴二審時提出更完整的對話紀錄。新事證顯示,郭男曾傳送「要跟寶貝一起去洗澡」、「抱緊緊就好」等露骨訊息,甚至稱許女為「老婆」,兩人也在私訊中坦承「精神上是有出軌」、「是我自己沒守好底線」[1]。
二審合議庭認定,這些對話相當露骨且帶有妒意,雙方已朝婚外情關係前進,絕非普通朋友互動,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法官強調,侵害配偶權不以通姦為限,只要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破壞婚姻圓滿即構成侵權。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廢棄原判決,改判郭男應賠償張男1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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