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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抓包閨蜜與夫搞曖昧 求償30萬獲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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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婚姻糾紛民事賠償配偶權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人妻抓包閨蜜與丈夫搞曖昧,互稱老公老婆
  • 閨蜜辯稱誤以為男方已離婚,未獲法官採信
  • 法官認定閨蜜侵害配偶權,判賠5萬元
  •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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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中部一名人妻因家庭遭閨蜜介入而告上法院。人妻控訴,丈夫阿豪(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友人阿霈(化名)發展逾越朋友分際的曖昧關係,兩人互稱「老公」、「老婆」,阿霈更傳送「以前就想跟你在一起」等示愛訊息,導致婚姻破裂最終離婚。人妻不甘配偶權受損,向阿霈提告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霈辯稱,2025年間在街上巧遇阿豪,當時男方宣稱早已離婚,兩人才恢復聯繫,她並未特地向相關管道查證男方的婚姻現況,強調自己絕非故意犯錯,請求法官減輕賠償金額。

法官審理後指出,阿霈無法對其說法提出實質佐證,且她早在2015年就知曉阿豪已婚,2022年又曾因曖昧行為遭正宮告誡;即便2025年偶遇時聽聞阿豪聲稱單身,為避免重蹈覆轍,理應進一步查證婚姻狀態才合理,阿霈卻未加確認即輕率交往。法官認定阿霈的辯詞純屬卸責,確實不法侵害人妻的配偶權。

在審酌雙方當事人的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條件後,法官裁定阿霈應賠償人妻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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