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為掌握丈夫行蹤,在車底裝GPS定位器
- 丈夫發現後報警,妻坦承犯行
- 法官認定GPS長期追蹤已侵害隱私,違反個資法
- 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 扣案GPS定位器沒收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對夫妻感情失和,施姓妻子為掌握丈夫行蹤,於去年4月底至5月初間,在丈夫陳男的自小客車底盤裝設GPS定位器,並透過手機APP接收即時定位資訊,藉此蒐集丈夫的活動地點、移動方向及行車軌跡。丈夫於5月31日在車上發現該裝置,經由LINE向妻子確認後報警處理。
彰化地院審理認為,GPS雖不會錄下影像或聲音,但可持續蒐集個人的所在地、移動方向、停留時間及歷史軌跡,足以還原日常生活模式,屬於個資法保障的「社會活動資訊」。法官強調,即使車輛行駛於公開道路,未經同意私裝GPS長時間掌握他人活動軌跡,已侵害活動隱私與資訊隱私,非社會生活可合理預期,構成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
被告於警詢及法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辯稱是為討論子女照顧事宜才追蹤丈夫行蹤。法官審酌其無前科、犯後坦承、已與丈夫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量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扣案GPS定位器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