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妻透過Google地圖停車紀錄確認丈夫外遇
- 丈夫自曝與小三交往6、7年,並搬離住處同居
- 法院認定兩人親吻、摟抱已逾越社交分際
- 非法取證抗辯遭駁回,證據經利益權衡後採用
- 判決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一起配偶權侵害案件,一名結婚逾40年的人妻,因丈夫阿強(化名)自曝外遇長達6、7年,透過查詢Google地圖的停車紀錄,確認丈夫曾將車輛停放於小三小美(化名)家門口,並掌握兩人出遊、親吻、摟抱等證據,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強與小美辯稱,兩人僅為「哥們」關係,並質疑人妻取得的影像及錄音為非法手段取得,不應作為證據。阿強另稱,是因發現妻子盜領存款,才於2025年11月起借住小美家中。
法官檢視照片後認定,兩人多次共同出遊、親吻及摟抱,且不否認同住事實,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構成不當交往,侵害配偶權。針對證據能力,法官認為人妻並非持續、長時間不法侵害隱私,也非以強暴脅迫取得,經利益權衡後認定可作為證據。
法官同時指出,夫妻間因價值觀差異發生爭執,不能作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越界」的理由。綜合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形等因素,判決阿強與小美應連帶賠償人妻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