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妻偷登LINE抓外遇 反遭判罰1萬元

已沉寂
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台南地院外遇蒐證妨害電腦使用罪隱私權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妻因懷疑丈夫外遇,未經同意登入丈夫LINE帳號蒐證
  • 檢方認定夫妻仍應有隱私界線,依法起訴
  • 台南地院判罰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 全案仍可上訴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懷疑丈夫阿強(化名)外遇,於2023年間未經同意使用丈夫手機登入LINE電腦版帳號,再以自己手機竊錄非公開對話紀錄,作為民事求償證據。此舉反遭檢方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

小美坦承行為但否認犯行,辯稱是為提告蒐證,且時間短暫,應符合比例原則。辯護律師也主張此舉符合比例原則。但檢方認為,即使夫妻也應保有隱私界線,不能因懷疑外遇就恣意窺視對方私密內容。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小美無前科、坦承犯行,認定是一時失慮,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設備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