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小芸私訊7名網友爆料婚外情及裸照,遭判8月徒刑
- 法官認定內容貶損名譽且與公共利益無關,構成加重誹謗罪
- 小芸否認犯行,但法官依帳號照片等證據確認為本人所為
- 可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小芸(化名)因與黃姓人夫的感情糾紛,與其妻美美(化名)衍生多起官司。小芸事後在臉書創辦假帳號,將先前與美美相關的法院判決書、判決書中對裸照的文字描述等截圖,私訊給7名網友,並留言指稱「夫婦兩個都搶別人的老公老婆還有裸照外流」等語,遭美美提告。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芸將訊息傳送給多數人,內容足以貶損美美的名譽,即便所傳內容並非完全無據,但涉及的是美美的私德問題,與公共利益無關,仍構成加重誹謗罪。法官同時指出,小芸已年滿41歲,從事房屋出租工作,有相當社會歷練,主觀上具散布於眾之意圖。
全案審理時,小芸否認犯行,辯稱這些帳號非她所設、訊息也非她所傳。但法官檢視相關證據,發現這些帳號均曾上傳相同的寵物、房間擺設及旅遊照片,確認為小芸本人所使用。
法官將小芸先後7次散布文字誹謗行為,因出自單一犯意論為一罪,判定她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應執行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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