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三與人夫交往7年,高調曬親密照並嗆正宮
- 小三將猥褻照傳給正宮未成年女兒[1]
- 正宮提告求償50萬,苗栗地院判賠40萬
- 小三辯稱請求權已逾時效,法官認定侵害持續未逾期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報導)
苗栗一名已婚人夫阿志(化名)與小三小芳(化名)維持長達7年婚外情,小芳不僅在社群平台高調稱對方「老公」、曬出摩鐵泡湯等親密照,更將猥褻照片傳給正宮的未成年女兒。正宮提告求償50萬元,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芳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正宮與阿志於2020年1月結婚,婚後發現阿志早在婚前就與小芳出軌。小芳在IG發布對話內容,顯示兩人相約進行無套性行為,並發文嗆聲「正宮,妳在懷孕的時候阿傑就跟我到現在了,我跟他拿了3個小孩,每次都內X,他沒有一次戴套,每次他都舔X,讓我高潮噴水」[1]。小芳還將自己手抓阿志生殖器的照片傳給正宮的未成年女兒[1]。
審理時,小芳未出庭,僅以書狀答辯稱正宮早在2023年便已知悉兩人關係,請求權已逾時效。法官認為,小芳明知阿志已婚仍長期交往,侵害行為持續至2025年間,屬持續性侵害,時效應自侵害行為終了時起算,正宮提告並未逾時。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後,判決小芳應賠償正宮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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