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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偽單身騙交往 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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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侵害配偶權新竹地院貞操權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人夫偽造身份證配偶欄空白,騙女子交往3年
  • 女子因傷害案開庭才從檢察官口中得知男方已婚
  • 法官勘驗偵訊光碟,確認女子不知男方已婚
  • 新竹地院判人夫侵害貞操權,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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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新竹一名張姓人夫於110年透過網路結識陳女,隱瞞自己早在106年已婚的事實,並出示配偶欄空白的身份證照片取信對方,雙方交往並發生多次性關係。直到去年11月,張男因故對陳女提告傷害,檢察官開庭時當場告知「張男是有老婆的人」,陳女才驚覺受騙,怒控張男侵害貞操權,求償百萬元。

陳女主張,她曾因過往婚姻情感創傷,極重視倫理與家庭關係,交往期間多次確認張男婚姻狀態,張男均否認已婚,還傳送配偶欄空白的身份證自清。她基於完全信任與其交往,性自主權遭受直接侵害,受害程度非一般情感糾紛可比。

張男則辯稱,雙方非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且陳女未爭執曾要求他包養,陳女性交決定重心已挪至金錢價碼,並指陳女同時與其他人性交,其中不乏已婚者,認為陳女在他提告後才以此求償,屬權利濫用。

法官勘驗檢察官偵訊光碟,發現陳女聽聞檢察官告知張男已婚時,表現出驚訝情緒,多次反問「他有老婆」,並表明不知張男有配偶及張男曾提示身份證配偶欄空白之事,認定張男確有隱瞞已婚事實,侵害陳女貞操權,且與陳女是否與其他人性交無關。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張男需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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