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男偷拍性愛片傳給死黨,判賠25萬元
- 小琳求償60萬元,法官以散布程度有限酌減
- 全案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台南一名溫姓男子2024年10月與小琳(化名)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時,用手機拍下全程及胸部特寫。事後溫男將性愛片傳送給李姓死黨觀賞,小琳發現後身心受創,提告求償60萬元。
台南地院審理後,法官痛批性隱私為私人生活最核心領域,未經同意散布影像將對被害人造成難堪與恐懼。但考量溫男僅傳送給1名友人,散布程度有限,並衡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被害人痛苦程度,認為60萬元過高,本月3日判賠2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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