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姓男大生誆稱「幫下架外流片」誘騙國高中女同學自拍私密影像
- 至少4名被害人上當,其中A女拍496張照片及25部影片
- 李男另從Telegram群組下載儲存,總計26女受害,18人未成年
- 審理時李男辯稱被害人已成年,遭法官以刺青時間戳破謊言
- 桃園地院依兒少性剝削、個資法等罪累計判刑16年6月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現年20歲的李姓男大生,利用就讀高中及大學期間,以「妳的私密片外流」為由,向多名國中、高中時期的女同學及學妹謊稱可協助下架,再假冒熱心親友或使用Telegram帳號「Kevin」,要求被害人拍攝穿脫內衣褲、裸露胸部及生殖器、自慰等影像供「以圖搜圖比對」。至少4名被害人上當,其中A女前後拍攝496張照片及25部影片。
檢警2025年1月搜索李男位於台北市的租屋處,查扣筆電、隨身碟及手機,發現他除詐騙得手的4名被害人影像外,還從Telegram外流群組大量下載、儲存其他女子的私密影像,總計受害女性達26人,其中18人案發時為未成年少女。李男將所有影像上傳至個人加密空間,企圖作為日後與網友「以片換片」的色情交流籌碼。
審理時,李男辯稱A女拍攝時已滿18歲,試圖規避《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重罪。A女出庭時反駁,畫面中左手臂的刺青是在滿18歲前一個月,央求開刺青店的母親破例幫她刺的,刺完不久即遭詐騙。法官核對刺青特徵吻合,且一般人對初次刺青記憶深刻,當場戳破李男謊言。
桃園地院審結,依以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9年6月)、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罪(1年2月)、18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資法(各4至6月)、5次非法蒐集個資罪、意圖散布而持有5名少年性影像罪(2年)等罪分論併罰。雖李男事後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給付完畢,法官仍嚴懲,累計判處16年6月有期徒刑,其中不得易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11年4月、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4年7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7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