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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冒用女同學個資創假IG 判賠60萬

已沉寂
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個資法冒用身分妨害名譽彰化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王男冒用女同學個資創假IG,虛構兩人為情侶
  • 向「情敵」傳送不實性愛片及內衣照,企圖嚇退追求者
  • 假冒女同學名義向親友詐財,2人共匯5萬元
  • 刑事部分依個資法及詐欺罪判刑8月
  • 民事判賠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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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冒用高中女同學的頭像與姓名,在Instagram創設假帳號,虛構兩人為情侶關係,更向他人傳送不實性愛影片及女性內衣褲照片,甚至假冒其名義以「學費困難、補助未通過」為由向親友詐借款項。

判決指出,被告於2022年間非法取得陳姓女大學生的正面照片等個資,註冊假IG帳號,累積逾百名追蹤者。被告不僅偽造陳女向其告白的對話截圖,還向「情敵」傳送床上棄置女性內衣褲照片及男女性愛影片,意圖使對方誤認兩人有戀愛關係及性行為,藉此打消追求念頭[1]。

此外,被告利用該假帳號向陳女的親友借款,並指定匯款至其帳戶。共有3名友人收到訊息,其中2人先後匯出2萬及3萬元,另一人察覺有異向陳女本人求證,始揭發此事[1]。

陳女主張被告行為嚴重侵害其人格、隱私及名譽,造成身心俱疲,請求賠償80萬元並要求在社群平台公開道歉。被告雖曾傳送簡訊表達悔意,但在調解時全程緘默、拒絕對話[2]。

法官審酌,被告於刑事庭坦承犯行,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考量被告以假帳號傳布侵害名譽權,情節重大,判賠6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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