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今日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因與女同事心生嫌隙,利用AI深偽(Deepfake)換臉技術,將女同事及友人的臉部特徵合成至全裸及性交猥褻影像,上傳個人Instagram供人瀏覽,並傳送給被害人恐嚇。該男子遭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6月徒刑、緩刑3年[1]。
台中市警局婦幼隊指出,許多民眾誤以為在網路上匿名犯罪或跟風轉傳可神不知鬼不覺,但「數位足跡無所遁形」,警方有能力依法追查。依《刑法》第319-4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製造不實性影像,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散布對象為未滿18歲兒童或少年,更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責大幅加重,轉傳者同樣須負法律責任。
婦幼隊呼籲被害人若遭遇私密影像遭惡意修改、散布,應立即啟動「防禦3步驟」:第一「搶時間」,將網頁內容、對話紀錄截圖並錄影存檔;第二「帶證據」,攜帶存檔證據前往警局報案;第三「記網址」,記錄散布網址,向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啟動下架機制。
為提升民眾數位法治觀念,婦幼隊於8月1日至9日在「中警婦幼波麗士」Facebook粉絲專頁舉辦有獎徵答活動,完成答題可抽500元超商禮券[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