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基隆一名范姓男子去年7月22日上午在街頭鎖定一名穿短裙的女子,持iPhone手機伸入裙底企圖偷拍,因手機碰觸女子大腿內側導致鏡頭晃動,未能拍到預期畫面,事後將照片刪除。女子察覺異狀後調閱監視器報警,警方循線將范男查緝到案。
范男到案後坦承有拍攝行為,但辯稱受精神疾病影響無法控制自己,並提出焦慮症診斷證明書,另於偵查期間提交悔過書請求輕判。檢警查扣手機後發現,該悔過書竟是透過AI工具撰寫初稿,對話紀錄中還出現「幫我寫的悔過一點」等指令。此外,手機鑑識顯示范男在開庭前多次上網搜尋「精神鑑定報告是否容易申請」等資訊,並將蒐集到的精神鑑定報告內容引用於悔過書中,企圖作為從輕量刑依據。
檢方認定范男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法院審理時,范男自白犯罪,法官考量其行為屬未遂,危害較既遂輕,依刑法減輕其刑,6月29日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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