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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圖書館偷拍案 緩刑男再犯判3月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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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新竹地院清華大學窺視症緩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姚男在清大圖書館偷拍女子裙底,當場被發現報警
  • 新竹地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手機沒收
  • 姚男前案在台北車站偷拍女高中生,判1年10月、緩刑5年
  • 此次犯案仍在緩刑期間,法官認未記取教訓
  • 姚男辯稱患有「窺視症」,未獲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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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竹姚姓男子去年5月在清華大學圖書館5樓自習區,持手機偷拍一名穿短裙女子的裙底性影像,當場被女子與友人發現並報警。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姚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並沒收作案手機。

法院查出,姚男並非初犯。他曾在2023年8月於台北車站,以手機朝上放入袋中的方式偷拍一名高中女學生裙底,遭台北地院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確定。此次犯案時仍在緩刑期間,法官認為姚男未因前案審理程序知所教訓,所為應予非難。

姚男事後雖請求與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在偵查中已表明無調解意願。姚男辯稱患有「窺視症」精神疾病,並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但法官未採信其說詞[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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