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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鞋藏針孔偷拍女學生 檢方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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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彰化地檢署針孔攝影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彰化31歲無業男鞋藏針孔偷拍女學生裙底
  • 犯案時間長達3年,受害人數難以估計
  • 女學生察覺異狀後報警,楊男以現行犯被捕
  • 檢方依妨害秘密、兒少性剝削條例聲押獲准
  • 家長憂心偷拍影像已外流或遭轉賣牟利[5][1]
  • 反針孔專家提醒注意異常貼近行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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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公視新聞、中時電子報等5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溪湖鎮4月21日發生一起校園周邊偷拍案。31歲無業楊姓男子涉嫌將針孔攝影機藏在鞋內,在超商尾隨一名國中女學生,貼近偷拍其裙底風光長達3分鐘。女學生察覺異狀後告知母親,家長到場報警,楊男一度躲進超商廁所,疑似刪除手機內影像,但仍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

檢警查扣楊男手機與電腦主機,還原後發現其犯案時間恐長達3年,經常在南彰化某圖書館及學校附近超商出沒,鎖定女學生偷拍,受害人人數難以估計。家長憂心影像可能已遭外流或轉賣牟利,檢方正深入追查[5][1]。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表示,楊男涉犯《刑法》妨害秘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檢方訊後以犯行重大為由聲押獲准[4]。

反針孔專家提醒,偷拍鏡頭可藏於0.2公分的開口內,若有人刻意接近、行為異常,應提高警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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