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18歲吳男潛入國小偷拍2名10歲女童如廁
- 吳男認罪且接受心理治療,被判2年、緩刑3年
- 被害人及家長認為不應縱容,但法院仍予緩刑
- 基隆楊男偷拍少女如廁及母女盥洗,查獲大量性影像
- 楊男刪除影片仍被查出,檢方認無悔意求刑4年6月
兩起校園偷拍案 判決差異引關注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偷拍兒童性影像台南地院基隆地檢署緩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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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今日兩起偷拍案件判決與起訴結果形成對比。台南一名18歲吳姓男學生於2024年11月潛入國小,在學務處旁廁所以手機伸入擋板下方,偷拍兩名10歲女童如廁。女童當場發現並告知老師,校方報警。警方在吳男手機內查獲多名女子如廁畫面(未提告)。吳男從警詢至法院審理均認罪,並數次接受心理諮商及藥物治療,自述透過重量訓練及運動移轉性好奇慾望。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其無前科、已知警惕,依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刑2年(共2罪各1年8月),宣告緩刑3年,另命2年內完成12次身心治療或心理輔導。被害人及家長認為吳男有多次偷拍情形,不應縱容,但法院仍予緩刑。可上訴。
另一起案件,基隆一名楊姓男子於2025年8月至9月間,先後在仁愛區立體停車場性別友善廁所偷拍少女如廁,及在新北市瑞芳區某商行將手機伸入淋浴間上方偷拍一對母女盥洗。婦人察覺後當場喝斥報警,楊男雖一度刪除影片,但檢警勘驗其手機、雲端硬碟及筆電,仍查獲大量少女性影像。基隆地檢署認定楊男避重就輕、毫無悔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起訴,具體求刑4年6月。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