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南港區喜樂時代影城去年10月7日晚間發生偷拍事件。一名傅姓男子進入女廁隔間後,踩上馬桶將手持iPhone伸向隔壁廁間門板上方,企圖拍攝女顧客如廁畫面。女顧客因聽見踩踏異響抬頭查看,驚見手機鏡頭正對著自己,當場放聲尖叫,傅男隨即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後通知傅男到案,傅男自願交出手機供查扣。數位採證顯示,傅男手機於當晚9時20分38秒至9時21分32秒間,合計54秒曾開啟相機功能,但手機內未查獲女顧客的性影像。監視器畫面及現場證據證實,案發時僅傅男一人進出女廁。
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刑法第319條之1「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未遂罪」將傅男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檢方另指出,扣案iPhone手機為犯案工具,即使未查獲影像,仍不能排除日後可能透過還原軟體回復已刪除影像,因此請求法院宣告沒收[2][1]。至於妨害秘密罪部分,因該罪不處罰未遂,檢方認定不構成犯罪。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