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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城女廁偷拍未得逞 噁男遭起訴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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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喜樂時代影城士林地檢署妨害性隱私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傅男闖入南港喜樂時代影城女廁,踩馬桶伸iPhone偷拍
  • 女客因聽見異響抬頭發現手機鏡頭,當場尖叫嚇跑傅男
  • 傅男手機開啟相機功能54秒,但未查獲任何性影像
  • 士林地檢署依妨害性隱私未遂罪起訴傅男
  • 檢方請求沒收涉案iPhone,以防日後還原已刪除影像[2][1]
  • 妨害秘密罪因不處罰未遂,檢方認定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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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南港區喜樂時代影城去年10月7日晚間發生偷拍事件。一名傅姓男子進入女廁隔間後,踩上馬桶將手持iPhone伸向隔壁廁間門板上方,企圖拍攝女顧客如廁畫面。女顧客因聽見踩踏異響抬頭查看,驚見手機鏡頭正對著自己,當場放聲尖叫,傅男隨即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後通知傅男到案,傅男自願交出手機供查扣。數位採證顯示,傅男手機於當晚9時20分38秒至9時21分32秒間,合計54秒曾開啟相機功能,但手機內未查獲女顧客的性影像。監視器畫面及現場證據證實,案發時僅傅男一人進出女廁。

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刑法第319條之1「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未遂罪」將傅男提起公訴,並請法院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檢方另指出,扣案iPhone手機為犯案工具,即使未查獲影像,仍不能排除日後可能透過還原軟體回復已刪除影像,因此請求法院宣告沒收[2][1]。至於妨害秘密罪部分,因該罪不處罰未遂,檢方認定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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