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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宇廁所偷拍母女 男子判刑6月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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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兒童性影像台中台中地院玉皇堂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賴男在廟宇公廁偷拍母女如廁遭逮
  • 因手機尚未成功錄影即遭阻止,屬未遂犯
  • 台中地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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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賴姓男子於2024年11月25日晚間9時許,在台中市玉皇堂的公共廁所隔間內,聽見隔壁有母女對話,竟持手機從隔間上方空隙伸入,企圖拍攝兒童如廁畫面。被害母親察覺異狀後當場報警,賴男遭逮捕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後,考量賴男尚未成功錄得畫面即遭阻止,屬未遂犯,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減刑。法官同時認為,賴男行為對社會治安危害非輕,嚴重侵害母女隱私,不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再減刑,依犯拍攝兒童性影像未遂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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