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邱姓男警偷拍兩名女警如廁,遭判8月徒刑
- 因縫隙狹窄且影像已刪,法院以未遂罪論處
- 邱男犯後坦承但未與被害人和解
- 案發後已遭調職並記一大過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縣警察局邱姓男巡佐(一說員警)去年持手機偷拍兩名女同事如廁,遭女警發現後報警送辦。屏東地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於2025年3月28日傍晚6時、7月21日傍晚6時及22日晚間7時,尾隨女警進入2樓女廁,從門縫以手機攝影功能朝廁所內拍攝。因縫隙狹窄,且邱男應訊時供稱已將影像刪除,檢警無法確認是否實際拍到如廁畫面,法院因此以未遂罪論處。
法官考量邱男為滿足私慾,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與隱私,造成兩名女警心理創傷,犯後雖坦承犯行並有調解意願,但兩名被害人均無調解意願,迄今未達成和解或賠償,量處8月徒刑,犯案iPhone12 Pro Max手機沒收。案發後,邱男已遭調職並記一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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